意昂体育官网畢業生就業管理辦法
—經2018~2019學年度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規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學〔2018〕3號)等的相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具有中國國籍畢業生的就業管理。國際學生就業管理參照執行本辦法相關規定,法律法規、規章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學校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統籌協調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生意昂体育注册(以下簡稱職業發展中心)歸口負責畢業生就業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 畢業生應當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完成生源信息核對工作🧑🏼🎓。
畢業生以高考時的常住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當地政策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中👷🏽♀️,研究生入學前有工作經歷並已在工作地落實長期有效戶口的𓀘🔖,可以以工作地為生源地。
第六條 畢業生畢業去向分為簽約就業、國內深造、出國(境)深造、靈活就業和未就業五類:
(一)簽約就業:取得工作地區戶口指標或獲錄從事國內博士後研究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二)國內深造: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或考取研究生;
(三)出國(境)深造🏉:國(境)外攻讀研究生或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四)靈活就業:除簽約就業外的其他就業形式🎥🧛🏼,包含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用人證明🧔♂️、赴國際組織實習任職、自由職業👩🏻🦽、自主創業五種形式;
(五)未就業🌆:擬繼續深造🧜🏻、待就業或不就業。
第七條 畢業生應當按照規定確定畢業去向,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畢業生初次辦理就業手續時,檔案應在校👨🏿🚒。
已登記畢業去向需要變更的,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 未如期畢業的學生✬◾️,應當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就業年度變更手續👲🏼,其中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應當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協議🗺。
第九條 畢業生按照規定領取就業協議書後,應當在畢業年度內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十條 就業協議書簽訂後涉及違約的,畢業生應當向職業發展中心提出解除就業協議申請🩺🏊♀️。職業發展中心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在職業發展中心主頁公示解除就業協議情況(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為其重新辦理就業手續。
違約責任方為畢業生的,職業發展中心不再受理其戶口、檔案凍結在校申請👩🏽🎓,學校同時取消其獲得畢業生相關榮譽的資格。
第十一條 學生畢業後,應當持就業報到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十二條 畢業生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後申請變更去向的🧨,職業發展中心按照規定為其重新辦理就業手續𓀕🙇🏼。
已在京就業的北京生源畢業生調整工作的👨,無需辦理改派手續🙆🏿♀️。
第十三條 自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簽發之日起滿一年後,職業發展中心不再為其辦理改派手續;畢業生畢業滿兩年後,職業發展中心不再為其辦理派遣手續🦝,僅辦理二分手續💥👧🏽。
第十四條 已獲推薦免試攻讀本校研究生資格的本科畢業生🙅🏻,畢業去向為國內深造🧑🏿🎓,無需辦理就業手續🚱💇🏽。
第十五條 已獲推薦免試攻讀外校研究生資格或已考取研究生的畢業生🧕🏽,應當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前按照規定辦理就業手續👩⚕️👨🏿🦳。
第十六條 畢業去向為國內深造的畢業生,錄取後提出不再攻讀的🏗,應當持錄取單位招生部門出具的放棄入學證明材料原件,到職業發展中心辦理回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就業手續🤚。
第十七條 畢業去向為出國(境)深造的畢業生🤹🏻,應當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前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回生源地二分就業報到證以及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等手續。
第十八條 靈活就業畢業生🫚📱,原則上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辦理回生源地二分就業報到證。
用人單位正在為其辦理落戶指標手續的,靈活就業畢業生可以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前持用人單位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將戶口👩🏻🦯、檔案凍結在校至畢業年度年底”的手續🚼,學校為其暫緩辦理二分就業報到證。
靈活就業畢業生戶口🌔、檔案凍結在校期間👨🏼🍼,職業發展中心不為其開具與就業無關的證明材料;在畢業年度12月31日前仍未返校領取就業協議書的,學校統一為其辦理回生源地二分就業報到證以及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手續。
第十九條 赴國際組織實習任職的畢業生,可以申請將戶口、檔案保留在校兩年👃🏿。兩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可視為應屆畢業生,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就業手續🙇🏼♀️;超過兩年的🥘,學校統一為其辦理回生源地二分就業報到證以及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手續。
第二十條 未就業的畢業生🏋️,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辦理回生源地二分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一條 已辦理二分手續的京外生源畢業生🤦,於畢業兩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可以申請辦理派遣手續;已辦理二分手續的北京生源畢業生,離校後落實北京就業單位的✍🏽🙍,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第二十二條 定向生按照定向合同或者有關政策就業。
第二十三條 本科轉專科畢業生🤞、本科及研究生結業生,應當參加當年度就業🙍🏽♂️♎️,及時按照規定辦理就業手續🧜。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可以辦理就業報到證⛹🏻♀️;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仍未確定去向的,學校統一為其辦理回生源地二分就業報到證以及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手續。
第二十四條 肄業或退學的本科生,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肄業或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在取得肄業證書或退學證明後一個月內👰🏽♀️🎥,可以到職業發展中心申請辦理就業手續,並在就業報到證上註明“退學”⚠📮;超過規定期限的𓀁,不再辦理就業手續🫱。
第二十五條 涉及各類有配套政策項目的畢業生➰,其就業按有關配套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經北京市教委批準💦🧝🏻,學校將其戶口、檔案遷回生源地,不再負責為其辦理就業手續:
(一)自就業報到證簽發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用人單位報到的🫶;
(二)報到後🤴🏿🦇,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三)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意昂体育注册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